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
n;~'W*Ln0 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Xo6zeLHO (征求意见稿)
>gl.ILo o> &-B.zq 为有效预防、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6n\5+5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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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7r=Z (一)东至昆仑北路,昆仑南路、罗庄路、迎宾路,南至燕城大道,西至天目湖大道、奥体大道,北至梧桐东路、濑江路、凤凰路所形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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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WyK (二)以及该区域周边的昆仑东苑、翰林苑、东升新村、东方花园、东华园小区、东兰小区、安顺家园、祥和福邸、柏悦世家、夏林小区、燕河湾小区、天隽半岛、英伦尊邸、濑江新城、中梁香缇、金禧园、海棠花园、意达花园、御水景城。
x&$8;2&. Digx#'#jf 除农历除夕6时起至农历正月十五日24时止,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S HB v+( P 4fS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i?|u$[^=+ (一)文物保护单位;
kovJ9 (二)高铁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安全保护区内;
.&h|r>*|J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Sw>,Q-32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Qj+ou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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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pkbE+ (六)山林、苗圃、重要军事设施;
PO|gM8E1x? (七)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cE?p~fq< r[#*..Y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并加贴防伪标签。
?KE:KV[Y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L(C0236r f>m! }F: 四、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公安部门许可;未经依法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燃放。
#IJ6pg>K /03?(n= 3 五、除经依法许可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限于鞭炮、双响爆竹和内管径38mm以下的组合烟花,严禁燃放礼花弹和各种拉炮、摔炮、土火箭等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制品。
"Id1H NS "1zR+ 六、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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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 经依法许可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t Q.%f:| HHOqJb{8S 七、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Z@AN0?,`~o m;qqjzy 八、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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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V@\u<LO0G 九、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j~+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s[nFfM hdqr~9 十、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Z4jo [}}q/7Lp 十一、本通告自2018年研究通过后施行。2005年12月1日发布的《溧阳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sWi4+PAM0 溧阳市人民政府
>GmO8dK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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