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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官员醉驾撞死环卫工免刑罚 有“官官相护”之嫌[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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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1-31 19:26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backcolor=url(&amp] 甘肃官员醉驾撞死环卫工被判免于刑责
.:{h{@a  
2017年甘肃省陇西县,原工商局官员毛志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血液酒精浓度超标三倍,并且超速20%,将一名环卫工撞死,被当地法院判犯交通肇事罪,但是却被“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公职,仅仅得到政务撤职处分。 pHen>BA[  
事件被当地纪委监委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后,舆论哗然。光是醉驾一条就足以判刑,更何况还把一个人给撞死了?随后,央视对此案做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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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 M&qh]v gC  
陇西县法院的解释是,毛志尧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综合考量后对毛志尧免予刑事处罚。而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甚至称:“这案子不存在加重情节”、“没有说醉驾必须加重情节”、“《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29Gwv  
醉驾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所以可以从轻判决,这个话有道理吗?
%XP_\lu]  
本案涉及刑法中的2个罪名,一个是危险驾驶罪(醉驾),一个是交通肇事罪。对于前者来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不需要造成人身伤亡等结果,就足以构成犯罪,但它是个轻罪,法定最高刑只有六个月拘役。而“交通肇事罪”是一个结果犯,只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才构成犯罪。如果既醉驾了,又构成了人身伤亡等交通肇事的,依法“择一重罪处罚”,一般是追究量刑较重的“交通肇事罪”。 D!bKm[T  
陇西县司法机关的“免刑”理由,实在让人费解。《刑法》对“定罪免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做刑事处罚,才可以“定罪免刑”,最著名的就是邓玉娇案:面对不法侵害时,防卫过度,可以认为“情节轻微”。 k_D4'(V:b  
但是本案哪里就“情节轻微”了?毛志尧醉驾血液浓度超标三倍,超速,撞死一条人命,一条人命还“情节轻微”吗? 7Wwp )D  
办案的检察官言之凿凿地称,本案不存在加重情节,直接否认醉驾是加重情节。这种对法律牵强附会的理解,让人背后发凉。 }W:*aU  
一则,刑法“交通肇事罪”的法条中,的确没有明确提到醉驾,但是,刑法里的“杀人罪”,也没有明确写着捅十几刀、碎尸,是法定加重情节,难道就可以说这些行为不是加重情节了吗?解释、适用刑法是要讲良心、讲常识的。同样是交通事故,开车不慎、反应不及时撞死人,和醉酒、超速撞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是不一样的,应该体现在量刑当中。 Mw"xm9(Q  
二则,200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明确把“酒后驾车”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何来没有法规依据?
""1#bs{n  
(江苏禁酒驾宣传标语 来源:视觉中国) bBUbw*DF)  
醉驾,本身就应该坐牢判刑,何况还撞死一条人命?给毛志尧免刑,让之前那些仅仅是醉驾,没有闹出人命却被判刑开除公职的官员情何以堪?让仅仅是醉驾却被顶格判处六个月拘役的高晓松老师怎么看? j+DE|Q&]I  
既醉驾又撞死人,依法不能够“两罪并罚”,只择一重罪处罚,怎么到了陇西县就变成罪犯得越多,打的折扣越多?醉驾就该判刑,再撞死一个人却被“打了折扣”——直接免刑? 3h9Sz8  
更值得警惕的是,对于坊间“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是为了保住公职这个疑问,办理此案的原文武检察官表示认同:“如果判刑的话,毛志尧肯定会丢工作,丢工作的话,他的家庭生活肯定会受影响。”原来,此案的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在被如此曲意解释之后,是为“免刑保官位”。 =tr1*s{  
法律是为了实现正义,而不是深文周纳、替官员开脱、保住乌纱帽的道具,更不是搞“专业主义”装神弄鬼,糊弄老百姓,把明显违背实体正义说得头头是道的“话术”。 RzA2*]%a  
同样是刑法法条里没有直接写的,醉驾撞死人不是加重情节,80万元赔款却成了法官眼中硬邦邦的减罪情节?法官当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前提是要讲常识、讲法律,经得起大家的围观。本案的办案检察官和法官,真的能问心无愧地说一句,“我就认为醉驾撞死人不是加重情节,本案就是‘情节轻微’”? Gn bfy4Z  
E?30J3S  
责任编辑:刘爱迪 UN918
qwq/X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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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2019-01-31 1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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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19:32   , 来自:中国 移动
中国法律好多都是 模棱两可的 yicO!:bM  
  • 建行
好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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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19:3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干部醉驾致人亡免刑罚 官方:丢工作影响他生活】微评:醉驾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甘肃省陇西县司法机关却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对其量刑。也就是说,从公安交警部门,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都是故意用错罪名,照顾这名公务员。我倒要看看他们如何收场 Y,k(#=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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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19:4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官场的那些事我们不懂,中国的法律我们有时也不懂! ;mE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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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19:5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我就看看 :~z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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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01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啥人呐还有如此说法?那不是知法犯法罪加十等吗?? cu&,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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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0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刑不上大夫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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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0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听说过赦免吗?嘿嘿嘿,权>…… jOpc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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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16   , 来自:中国 移动
自由裁量权就是腐败的土壤 `LAR@a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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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官官相护不到处都是么。窗户纸被捅破而已 ;$Y4x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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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0:50   , 来自:中国 移动
葫芦僧断葫芦案 "s!7dK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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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1:10   , 来自:中国 移动
刑法中有判处有期徒刑三……七年,我笑了 %AO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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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1-31 21:3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金坛)电信ADSL
笑了 [7_56\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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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4:2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路过 5~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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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6:2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把法律当真的话我就输了 \(t@1]&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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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法规就是被这些人玩弄于股掌之间 <d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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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7:1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法律从不会保护弱者 o] mD"3_  
萍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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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8:12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现在不敢吧 tK&' <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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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8:28   , 来自:中国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好老于2019-01-31 19:37发表的  :【干部醉驾致人亡免刑罚 官方:丢工作影响他生活】微评:醉驾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甘肃省陇西县司法机关却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对其量刑。也就是说,从公安交警部门,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都是故意用错罪名,照顾这名公务员。我倒要看看他们如何收场 (2019-01-31 19:37)  =2@B&  
{#)0EzV6  
已经收场了。别等了又是一个笑话 y.[M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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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8:3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这样的事无语了,法律只针对老老百姓的,存线有权有势是可以网开一面的。 .jj$Kh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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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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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9:11   , 来自:中国 移动
真的要管我们的意见吗?呵呵 $ibuW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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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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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9-02-01 09:2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都是一些要虎头铡伺候的东西,可惜现在没有包青天啊,哎 ahP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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