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某公司的保安,而老黄是保安队长。2016年1月27 日,某公司开年会,当晚公司员工在一家饭店聚餐,一共三桌。老张和老黄都参加了聚餐,坐在一桌。老黄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而老张喝了不少白酒。由于晚上还有工作,老黄提前就离开了,回到某大厦继续上班。老张喝完酒后也回到某大厦,他睡在一楼大厅的地面上,垫了被子,第二天被发现死亡。事发后,某公司赔偿给老张的家属共计 56 万元。老张的家属认为,老黄不应该放任和劝说老张去喝酒,而且也不该让老张就睡在地上,最终导致了死亡。于是,家属将老黄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