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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市民对“大脸盘”电子告知单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包括本人认识的一位朋友)行政执法机关在违停车辆上用强磁铁粘贴“大脸盘”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于质疑执法机关故意改变他人合法车辆外观等想法,为此本人通过查阅部分法律规定和网友交流学习。 yAi#Y3!::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单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之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I7hPE7V+1
“大脸盘”电子告知单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规定的“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 gXE'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理解,“大脸盘”电子告知单是合法的“行政处罚告知单”. >rB7ms/@E
“大脸盘”是首违从轻的一种处罚行为,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就重了,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c!E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及时纠正、处理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是为全市人民的安全生活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