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东造船集团子公司上海东鼎钢结构有限公司具军方一级保密资质,在某年某月,把其中标的某国防保密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保密资质的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把工程转包(个人认为是挂靠,在溧阳人民法院开庭时,天目亲自承认,有庭审记录为证)包工头王小明。他们明显属于伪造用人单位资料,(不伪造用人单位资料,军营大门都进不去)。合伙欺骗军方,为获取不当利益,非法获取国防秘密,并渉嫌泄露国防秘密,他们还涉嫌忽悠军方,做劣质工程,对国防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没有用人单位跟农民工签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管理,造成泄秘的机率肯定有。望溧阳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向国安局汇报这一事实情况,本人愿配合调查,(实际上溧阳市人民法院法官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都知道,有庭审记录为凭),以免国家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