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1月19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当晚9时30分许,有人在燕山公园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
jK=*~I 城南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民警开展调查。民警赶至现场并没有发现燃放人员,通过对现场周边进行查看,发现垃圾桶内有燃放过后的烟花垃圾。后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发现了违规燃放人员乘坐的车辆,并根据这一线索,电话联系到车主夏某。夏某承认是其燃放的烟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Q* 4q3B& 经查,1月19日晚,夏某(男,25岁,镇江人)带其女友在燕山公园停车场燃放了几根手持式火药型烟花,被附近群众发现并报警。夏某称其从外地来溧工作,虽然知道我市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其以为燕山公园并不在禁放区域内,故而燃放了几根烟花及“仙女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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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夏某燃放烟花情节轻微,且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问题,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民警也对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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