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补偿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 y$-;6zk\]
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成年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x$p_mWC
(常州市内)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 O>FE-0rW}e
75%,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居民”“高校大 D=ZH? d
学生”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0%、一 b{X,0a{*
级医疗机构95%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 VAGQR&T?
构继续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 /<"<N<X
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 \Z~|ry0v{d
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 [22>)1<(
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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