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肖胜方表示,由于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收容教养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惩罚。但是这样的惩处对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且根本无法达到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作用。 .=/T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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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方说,他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是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一名11岁女孩。2010年,韦某于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因未满14周岁而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获刑6年。“降低到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肖胜方在议案中表示,十三周岁的少年基本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