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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众观天下]河南:漯河女子深夜报警"要出人命" 接警员未处警致两死一伤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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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河南:漯河女子深夜报警"要出人命" 接警员未处警致两死一伤获罪[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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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04-17 06:2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河南漯河女子闫女士死亡5年零11天后,丈夫马先生才知道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如果当初110接警员梁某没有玩忽职守,妻子可能不会死。

4月13日,马先生看到了一份裁判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上说,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梁某接警后,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紧急求救的人民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梁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人民利益遭重大损失是指“两死一伤”案,案件的始作俑者是漯河市当地男子曹某。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1日晚,时年25岁的曹某和妻子董某发生争吵。4月2日0时30分,董某拨打110报警,多次称:“要出人命了”。接警员梁某却没有处警。随后,曹某先用刀划,再用手掐,导致董某死亡。直到4月2日早上,董某母亲才发现女儿已经死亡。

至少出警晚了六个小时的漯河警方没能阻止接下来的命案:曹某于2015年4月2日上午10时闯入何某家中,持斧砍其头部,致其重伤;上午11时,他又闯入闫某家中,抡锤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上游新闻记者发现,曹某三次作案地点均相距不远。

4月15日,曹某母亲说,儿子与何某、闫某素不相识,其对不起三家人,也让自家陷入深渊。

目前,凶手曹某已执行死刑,重伤者何某的丈夫刘先生起诉漯河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官司,已开庭还未判决;马先生也打算和刘先生一样,起诉漯河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孤僻男子 残忍弑妻

不幸的婚姻是有前兆的。

4月15日,曹某母亲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她和丈夫靠种地为生,育有两子,1990年出生的曹某是家中老大,性格倔强,还有些孤僻,打小就不服管教。中专毕业后,曹某在市区打工,时常埋怨家里穷,不能帮衬到他。

曹某弟弟称,哥哥和董某认识约半年便结婚了,结婚时也没通知在外打工的他赶回参加婚礼。婚后没多久,曹某给他打电话说,经常吵架,不想和董某过了,想离开漯河去他那打工。但他没能帮哥哥找到工作,此事便作罢。

谁也没有想到,曹某和弟弟通完电话两个多月后,就将妻子杀害。

(2016)豫11刑初5号判决书记载,2015年4月1日晚,曹某和董某在位于漯河经开区东方红路一公租房小区的家中,发生争吵。曹某先用水果刀划伤董某脖子,后用手扼住董某脖子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系生前被他人钝性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换句话说,董某没有死于水果刀下,而是被丈夫曹某掐死的。

董某死前曾向母亲和婆婆求救。

上述判决书载明,董某曾在案发当晚,给母亲杨某打电话称,曹某掐她脖子,杨某就给曹某母亲代某打电话让她劝曹某,后董某又给杨某发了三条异常短信。第二天早上,杨某发现女儿董某死在其家中。

代某称,案发当晚,她先后接到过儿媳董某和亲家杨某电话,于是她电话劝说儿子曹某,曹某表示听从。

除向母亲和婆婆求救外,董某当晚还拨打了110。判决书记载,董某用自己手机拨打110报警,多次称“要出人命了”,地点在“召陵河东王”。

值班接警员梁某对此却无动于衷。(2016)豫1104刑初112号判决书上记载,2015年4月2日0时30分,梁某在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董某报警电话后,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没有回拨电话并及时处警,导致董某被其丈夫曹某杀害。

重伤前的何某面庞清秀,笑靥如花;重伤后的何某目光呆滞,口齿不清。受访者供图

如花女子 毁于斧下

弑妻后,已经陷入疯狂的曹某并没停手。他从东方红路的家中出走,来到三里桥村。地图软件显示,两地相距9.8公里。

判决书称,2015年4月2日上午10时,曹某到漯河市源汇区三里桥村何女士家中,被何女士发现后用斧子击砍其头部、颈部数次,后逃离现场。何女士被人发现后送入漯河市中心医院治疗,经鉴定,何女士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4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与何女士视频时看见,即便已是4月,她仍穿着棉鞋和棉裤,坐在轮椅上的她面容憔悴,口齿不清,无法正常交流。

她原本不是这般模样。她残疾证上用的是受伤前的照片,照片上的她面容清秀,笑靥如花。

何女士丈夫刘先生介绍,曹某行凶时,二儿子出生才几天,妻子正在坐月子。为给妻子治病他花了20多万,这钱是他借遍亲朋好友得来的。目前,曹某民事赔偿还未履行,他还欠着外债。

34岁的刘先生哽咽道,他要照顾瘫痪的老婆,拉扯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很苦。特别是二儿子问他,为什么别人的妈妈可以带小孩去超市,自己的妈妈却不能走路,他心里不是个滋味。

刘先生称,他本以为苦日子全是拜曹某所赐,直到2017年12月底的一次意外发现。

意外发现是指,刘先生在裁判文书网上搜到了上述的(2016)豫1104刑初112号判决书。

除前述的梁某犯玩忽职守罪和免于刑事处罚外,判决书还显示,该案公诉机关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面对指控,梁某辩称,因为自己业务不熟导致后果发生,犯罪情节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梁某的行为仅是工作上的失误行为。三名被害人两死一伤的结果是因为曹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能直接归因为梁某。且即便梁某回拨了电话,也不能阻止董某死亡后果的发生。

“梁某为自己辩解我理解,但法院都认定了梁某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还判免于刑事处罚,我不理解。”刘先生说。

2016年12月19日,法院判决接警员梁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受访者供图

凶手曹某判赔 公安不赔

2018年1月22日,刘先生向漯河市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

刘先生认为,董某于2015年4月2日0时30分,向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梁某未作任何处理。4月2日早上,杨某发现女儿董某死亡,公安机关才介入。从时间上推算,公安机关出警至少慢了6个小时。“这是有警必出吗?”

2019年4月20日,漯河市公安局作出(2019)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理由为,何某身体所受伤害系曹某造成,法院在审理时,已作出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刘先生对此不服,2019年5月9日,他以妻子何女士的名义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诉状上写到,漯河市公安局作为公安机关,有义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漯河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未及时处警,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导致何某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漯河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何某人身安全的行为明显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漯河市公安局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给何某造成的各项损失。

在诉状中,刘先生还提到,撤销(2019)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4月15日,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19年9月,郾城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还未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刘先生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漯河市公安局没有告诉主动他接警员梁某犯罪,是他自己发现的。

接警员梁某犯罪,有没有告知刘某某?他是不是正式民警?已犯罪的他是否还在漯河市公安局工作?4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漯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方未给予回复。

马某和闫某的结婚照。4月13日,马某说,如果梁某没有玩忽职守,妻子可能不会死。受访者供图

5年之后 才知隐情

刘先生说,他是自己意外发现接警员梁某犯罪一事。而马先生是在4月13日才知道梁某犯罪一事。

马先生是闫某的丈夫。4月13日,接到刘先生投诉后,有媒体前往漯河采访,为详实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采访完刘先生后又找到了马先生。

前诉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2日11时许,曹某到漯河市源汇区马夫张村闫某家中,被闫某发现后,用羊角锤击打闫某头部数次,后逃离现场,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日下午4时,曹某在漯河市湘江路被抓获。

地图APP显示,三里桥村距马夫张村约1.4公里,马夫张村距湘江路约1公里。

这意味着,曹某弑杀妻子后没跑多远,实施了第二起重伤案、第三起命案,后面两起案件的受害人均与不认识,属于随机作案。

4月15日,马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2015年4月2日,他从工地上回家,撞见一男子神色慌张地从其家大门走出,他想质问男子,可那时喉咙有恙,喊不出来。他上到二楼看见,羊角锤嵌在妻子头中,身边全是血。他比划着让邻居报警,自己去追男子,未能追到。后来,他才知道男子就是曹某。

马先生儿子马某某今年19岁。他介绍,母亲闫某死时,他正读初三。中考后,他想上高中,再读大学,可一算时间,至少要7年才能工作赚钱。那时父亲病倒了,为照顾父亲,他选择了家附近的一家技校就读,现在在当保安。

马先生说,他准备聘请律师,和刘先生一样,起诉漯河市公安局。“都说了要出人命了,还不处警。退一步说,即便是夫妻吵架,梁某也应该通知派出所去,去了,事情的发展就是另外一个版本,我老婆可能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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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2020-04-17 0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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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7 13:4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又一个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的案例,性格异常,天生就是恶魔。这种民告官告公安局的案子,律师法官会帮着出力?想想也不可能,告的又是公安局。唉!自认倒霉吧。 O"qa&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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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天目深瞳于2020-04-17 13:40发表的  :又一个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的案例,性格异常,天生就是恶魔。这种民告官告公安局的案子,律师法官会帮着出力?想想也不可能,告的又是公安局。唉!自认倒霉吧。 (2020-04-17 13:40)  jU4)zN/`r  
j&[3Be'pQ  
怎么,是什么样的阴影让你对律师有这么大的意见? &pM l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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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7 15:3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等后续报道 tU )r[2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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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7 17:1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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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江苏能英律所于2020-04-17 15:05发表的  :怎么,是什么样的阴影让你对律师有这么大的意见? (2020-04-17 15:05)  /]k ,,&  
XC7Ty'#"KX  
你不要问得阴则则的嘛!我说这话不等于我打过官司。这个民告官的案件,告的是公安局,几乎没有胜数,有律师会出头帮一个农民?这几年好像没听到过律师奋力帮助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现在社会有著名律师吗?如果有,那也是宣传不到位!现在恶性案件不见底的还少吗?高管性侵养女案,幼儿教师毒杀幼儿案,不都是稀里糊涂的吗?装什么装?有几个律师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匡扶正义的?有也太少了! l?@MU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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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7 17:3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有钱任性,没钱认命 1C}p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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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天目深瞳于2020-04-17 17:10发表的  :你不要问得阴则则的嘛!我说这话不等于我打过官司。这个民告官的案件,告的是公安局,几乎没有胜数,有律师会出头帮一个农民?这几年好像没听到过律师奋力帮助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现在社会有著名律师吗?如果有,那也是宣传不到位!现在恶性案件不见底的还少吗?高管性侵养女案 .. (2020-04-17 17:10)  %jbJ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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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好奇为什么会对律师这个职业有这么深的偏见。现在我明白了。看来我们老师当时说的没错 #sz]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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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7 19:4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地狱空荡荡 w|!YoM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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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19 10:1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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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江苏能英律所于2020-04-17 17:40发表的  : /M0l p   
Nj0-`j0E  
我只是好奇为什么会对律师这个职业有这么深的偏见。现在我明白了。看来我们老师当时说的没错 -vyI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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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好奇的是:你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溧阳论坛上任意发表意见,下一步溧阳市司法局会怎么看?哈哈。 07.n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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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笑一刀于2020-04-17 19:19发表的  :人家说的是事实,不要子无虚有的瞎想! (2020-04-17 19:19)  Vh 2Bz  
"n VK< Vd  
他说了什么是事实? K5P 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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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22 14:08   , 来自:江苏省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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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0-04-19 10:17发表的  :          我好奇的是:你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溧阳论坛上任意发表意见,下一步溧阳市司法局会怎么看?哈哈。 )X7e$<SU*  
 (2020-04-19 10:17)  OWqrD@  
-UJ?L  
你可以去司法局实名举报我,谢谢 S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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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0-04-22 14:10   , 来自:江苏省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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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0-04-19 13:44发表的  :回6楼:现实就是如此。为什么对律师有如此的“偏见”,还不是律改的原因吗?原来的道德在教育、医学、法律等部门个人上应该是至上的约束!可是现在呢?律师,师而不律!教师,师而不教,医师护师,师而不医,师而不护!律德、师德、医德都随着系统改革被改了革了,剩下的只有“好 .. (2020-04-19 13:44)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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