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春节的脚步近在眼前
对于农民工而言
辛辛苦苦一整年
最开心的就是领工资回家过年
但现实生活中
黑心老板,无良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
造成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日前,我市一建设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引发多起扬言跳楼、集体上访等事件
我市相关部门及时出手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两名责任人
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日前,溧阳市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我市某建设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目前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联。
经查,2015年该建设公司负责我市另一家服饰公司的建筑项目,至2019年9月,该项目竣工。根据约定,农民工工资等建设费用由该建设公司支付。因该两家公司存在矛盾,建设公司一直没有按约支付140余名农民工合计680余万的工资。前期,在市住建局、人社局的工作下,双方约定1月20日到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由服饰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然而到了约定时间,该建设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均没有到场,且处于失联状态。未拿到工资的项目班组长及农民工情绪激动,并扬言要跳楼、上访等。
为维护社会稳定,让农民工们能安心回家过年,在市住建委、人社局、公安局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服饰公司同意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1月21日下午,在溧阳市住建委,服饰公司先行支付的350万元民工工资在多部门的见证下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同时,城南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迫于公安机关压力,1月22日,公司主要负责人房某、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两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遭遇恶意欠薪时,要理性对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自己的“血汗钱”付诸东流。作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信守承诺,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请先想好法律后果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