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呈爆发式发展,但寄递企业在收寄快件中不实名登记、不开箱验视、快递业网点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存在。
日前,公安机关对我市多家寄递企业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寄递企业在“单位安全制度”“实名登记”“开箱验视”“技防设施”“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甚至在公安机关已经提出整改意见的前提下,还是没有及时整改到位。
01:9月19日,民警在我市某快递公司检查中发现,其视频系统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三十天,责令该单位于9月23日前整改完毕。9月27日,民警在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且未核实寄件人身份。
02:9月21日,民警在对我市某快递公司检查中,发现其未设置必要的监控系统且未核实寄件人的身份,责令该单位于9月25日前整改完毕。9月27日,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03:9月22日,民警在对我市某速递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一网点验货区没有专门监控、没有实名收寄,责令该单位与9月25日前整改完毕。9月26日,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又一网点没有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04:9月22日,民警在对我市某寄递公司检查中发现,分拣处理场所未设置围墙栅栏等安全设施,责令该单位与9月25日前整改完毕。9月26日,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05:9月27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某快递公司代理点未按规定开箱验视。
上述5家寄递企业,因违反《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均被处以2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要认清违法成本,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等制度,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对寄件人身份不明、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所填身份信息与证件不相符以及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广大群众在寄件时应当接受、配合寄递企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进行核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