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p@?7^nIR*u 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17]第4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G=ztL!gq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天目湖镇古县村,溧城镇大林村、罗庄村、北水西村、长阳村、新联村、上阁楼村、黄墟村等37.872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69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天目湖镇古县村,溧城镇罗庄村、长阳村、新联村、上阁楼村、黄墟村等8.70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948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laUu"cS 同意溧阳市将国有农用地0.0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9143公顷,未利用地0.5439公顷。
S3ab0JM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993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7.8826公顷;征收土地48.5259公顷。
0`VD!_` 二、同意溧阳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G)mjvEe 三、同意溧阳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104国道溧阳城区改线段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o7Q$)-b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y8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2月6日印发
~")hE%Kl} :X'*8,]KHH z+3<$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