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就赵宇案于3.1正式作出最终定论,最后还是以“如果不能保护见义勇为,就不要提倡见义勇为”的正义力量进行收尾,这正是民心所向的结果!
#}6~>A 在经历一波三折后的结果是令人欣慰的,但想想似乎又有些后怕,如果没有媒体和舆论的关注结果又会是怎样?这种似乎不是靠法律依据得来的公平正义而是在舆论压力下才不得不做出的宣判,依法治国还会有太长的路要走。
rXSw@pqZ& 溧阳的朋友们,针对此次赵宇见义勇为案,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大家又有何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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