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此次纠纷中的当事另一方,在此,对于此事略做简单陈述,也是给广大网友疑问略做简单的回复:以下另一方当事人简称“如果”,2015年下半年开始,冯家村西塍圩农户土地统一承包给种田大户王某某(承包金支付方式是:先支付再使用、一年一支付)。第一、第二年(2015、2016)的土地承包金由“如果”领取后将其中0.1亩承包金送至本人处。第三年(2017)“如果”领取承包金后未主动送给本人,本人夫妇上门要回其0.1亩土地承包金,承包金是“如果”母亲冯某某拿出。第四年开始,即2018年-2020年期间,“如果”领取承包金后一直没有给本人,本人夫妇多次上门理论且多次找到村民小组长说明此事。2021年,村民小组长汤某某为调处土地矛盾,约“如果”在家里调解处理其土地矛盾事宜,在“如果”当面认可的情况下,在其领取承包金的B地块划出0.1亩给本人(未签订书面协议),之后两年(2021、2022)本人单独领取其0.1亩土地承包金,“如果”领取其划出0.1亩后剩余的土地承包金签字确认,未提出任何异议。村委及村民组长也不存在偏袒和包庇哪一方,以上是对此事件大致的概述,另外此土地原先是自留地调换,是由我与本人同房亲戚调换而来,村上许多年长者都能作证明,至于此地块的承包金一开始为何会由“如果”代领,在此我也做一解释,第一因本人地块与“如果”家地块相邻,第二本人与“如果”也带有一点亲戚关系,第三此地块一直荒置直至王某某承包,当初也是处于对他的信任。以上是对此事件的简单陈述,也请广大网友理性评论!也可来我村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