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策法规处 :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U~5 2023年3月10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溧阳市旭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其他两家企业共同租赁了同一跨厂房,其中与一家企业临界部位采取了物理封堵措施进行隔离,与另一家A企业的临界部位采取物理隔离措施时,中间留了5米左右的通道,此通道为A企业车辆进出唯一通道。执法人员查看了该企业厂区分布图,此通道属于该企业厂区范围,根据现场张贴的行车风险告知卡,此通道属于该企业行车吊运物件影响范围。A企业车辆经该企业厂区内出入的行为,危及到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该企业行车吊运物件的行为,危及到了A企业车辆的正常出入。两家企业指定了专人负责检查和协调,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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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司和A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