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倒车不小心顶到后面一辆车的车牌(轻微接触),下车后我已道过歉(我有行车记录仪为证),奈何另一方不依不饶,我说报警吧,想着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我也认,警察出警后,总归两边打圆场,最后另一方当事人让我再次道歉,警察也要求我道歉完事(由于她一直强调我没有道歉,而且说话很冲,我气不过,拒绝道歉。),然后就是警察强行把我推至警车上需至派出所接受调解(事情经过你们也有执法记录仪可以自行查看),我女儿期间半小时一直在车上看着。我说等我送完女儿回家以后自己去你们派出所调解也不行。请问领导这种执法方式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k1 Ltq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