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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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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根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19〕75 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常州市外的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特定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市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V_Hj 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h69Kr#d4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不需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0NS<?p~_S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71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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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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