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召集溧阳市从事固废处置的第三方公司,对“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以及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要求,危废废物的经营许可、分类和限期贮存制度,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讲读,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系统透彻、深入浅出地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十分精彩、前沿的法律课。 .A|udZ,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只有我们共同关心,共同努力,才有美好的前景,才能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9y{J}s:
参会领导: 7.Op<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朱淑君副局长; <E~'.p,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溧阳分局王华副局长; X'srL j.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环境科宋文华副科长。 dV_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