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了住院待遇。
uYAMW{AT BiCC72oig 部分提高支付比例(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市内二级由75%调整为80%、市内三级由65%调整为70%;未成年居民市内二级由80%调整为90%、市内三级由75%调整为85%);支付限额从医保基金支付20万元调整为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30万元。
v)-:0f y4`uU1= )~ =g}& 二是提高了门诊待遇。
N^xk.O_TO AlhPT ( 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第一是将原普通门诊补偿范围仅限于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及下辖村卫生室调整为不限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是将原普通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3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分段补偿同时提高门诊补偿待遇标准。在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第一是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病种从原高血压、糖尿病2种慢性病调整为14种慢性病;第二是将门诊慢性病年度补偿限额2000元调整为800元以内合规药品费用,但将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在特定病待遇方面,将原来的70%定额补偿比例调整为按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范围。
~WX40z 2pV@CT ]2@g 5H}M 三是提高了生育待遇。
3p#BEH<re iw0|A 将原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生育医疗费用每人定额补助1000元调整为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如低于70%的,补足至70%。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本地生育待遇刷卡直接结算。
~#nbD-*# uJu#Vr:m 'X/(M<c 四是提高了特殊医用材料补偿。
7MhN>a;A\ y)0wM~E;2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将原单价1万元以下限额调整为单价2万元以下限额,且将特殊医用材料单价2万-4万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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