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文件《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7〕1173号)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局。 [I,Z2G,Jb
文件中(五)健全审核体系中明确提到: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EM[u
审批权益也要省一级发改委批复,抄送中央部委,涉及到多少土地划拨、建设维护运营成本,地方债务这么高,中央不给钱指望民营资本进入吗 {tu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