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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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上余额是你的未消费资金,应当全额退款。之前消费的套餐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1.9折来计算。 z;S-Q,
商家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3>1^$0iq
他说公司有规定,让他把公司规定发出来看看,要正式规定带署名公章的那种。 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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