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菜菜鸟我来也于2020-07-27 13:03发表的 失地保险个人分帐户有足够余额,后面补缴三年一次性交费,为啥只能申请一年的交费?(希望社保局给个回复) :
(_FeX22+ 家人17年征地,今年才办理失地保险手续,前面交费后说抵12年社保,因抵12年.社保里有9年多重叠,(以前在厂上班后下岗了)这样失地保险专有帐户里产生余额,这个月又下来了补缴单是补17/18/19/三年的社保,借了钱后一次.性把它交完,然后想申请专有帐户里.的余额钱,打电话问社保局说只能申请19年的交费?17/18/过了不能申请?不知啥歪理,17年征地今年才办理手续,后三年社保这个月才通知补缴为啥不能一起申请,个人专有帐户里的钱合情合理申请行不通?非要扣在那等退休在一起返还?在这之前老百姓都不清楚到底是那年征地的,更不知道失地保险手续那年办? 难道叫18年失地保险手续还没下来就预知去申请17年的交费?照这种逻辑超过退休年龄买的失保前面的几年工资差额也别想补上了,因为时间过了嘛?最后想知道17/18/年的交费怎样能申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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