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当年《常州日报》关于《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开始实施的报道中倒数第三节和第二节: "k_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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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管理办法实施后,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对狗主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可以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驱犬伤人的,依照规定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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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管理明确养犬人如果不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B?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