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刚刚处理了一起因施工方施工问题的赔偿协调工作。我们小区交付快4年了,有一户住户发现家中地板受潮起空,物业接报后工程及时过去查找渗漏原因,是因为一支污水管漏水,业主把它封包了起来,打开看后发现是管子后面有一个小孔,怀疑是当时施工方安装时就有的,然而已经过2年工程质保,于是物业把施工方找过来,他们也是推脱不肯承担责任。说快4年了,早已过质保期,是管子自然老化不赔偿。后来物业查了楼上这个户型的住户实际刚刚入住2个月,管子背面的小孔是陈旧性的,说明当时就有,其它部位没有此种情况,排除自然老化说,由于楼上住户刚刚入住,当时装修时没有及时发现,也不可能是业主自己弄的,后面间隙只有10厘米,力臂不够不可能是人为导致。虽然已过质保期,却也是当时施工瑕疵原因造成,业主在封包管道时没有检查也有责任。业主预计装修损失在2000元左右。后经物业多次协调,各负责一半责任,由施工方维修管道并承担1000元装修损失。业主承担1000元装修损失。双方无异议签协调书。 |N3C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