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理 1ysf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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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程序 fAge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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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农村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区的,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YR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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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y: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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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F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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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0f6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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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8Y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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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C*}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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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qo!#v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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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R 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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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Mf2Y#m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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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0]4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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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ubM1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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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区指定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名单 g8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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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天目湖中心小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 !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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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 tnJ7m8J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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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h9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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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小学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并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安置工作。 Pvc)-A